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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不能包治百病 需要更多规范

2014-11-18 13:49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期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环境保护税立法进程提速。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使环境保护税立法预期再度升温。一些专家建议,对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征收不同的税赋,以培养企业减少污染的习惯。

靠大幅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来提高环保效率的做法,源于战后欧洲经济高速发展期,此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笔者认为,虽说开征环境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但环境污染对地球上越来越稀缺的生态资源的破坏、对子孙后代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阻碍,仅靠收税是不可能赎回的。

对于环境税,我们应避免以下几个认识误区。

首先,缴纳环境税不等于拥有排污权。环境税是一种惩罚性质税种,目的是让产生污染的企业为此付出更多代价。假若通过调整环境税收政策,排污企业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无疑是政策制定者所希望看到的效果。但如果有企业想:既然缴了环境税,就等于买了排污权。这就不仅不能减少排污,还会变本加厉,使排污数量和浓度大大增加,反而成了继续污染的“保护伞”。也就是说,假如污染大户中的“富人”能用更多的钱换取对环境污染的超容,必然背离环境税政策的初衷。

其次,避免环境税被转嫁给消费者。尽管政府通过高限处罚的措施如开征环境税,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能够堵住花钱买污染的漏洞,但开征环境税无疑将加重企业负担,并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政府在调整环境税收政策的同时,更要防止排污企业将缴纳的环境税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而计入产品成本,导致排污收费实际上成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被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步入企业污染社会负担的怪圈。

再次,环境税不能包治百病。事实上,当今社会所出现的环境问题,固然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原因,但深层次原因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偏差。为了追求GDP,一些容易产生污染的项目仓促上马,而面对高额的治理费用,这些企业却力所不能及。而有的企业可能会这样认为:既然缴了环境税,那么治理污染就应由政府全额埋单。而因为开征环境税,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可能会认为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保险,可以松一口气,懈怠日常监管。那么,排污企业可能就会萌生侥幸心理,非法排污,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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