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其中关于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更是引起了广泛的重视。《意见》指出,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对此,东北亚开发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李继凯表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之一,能够缓解小微企业资金问题,“小微企业的投资和营业额原本就不多,所以一点点优惠都会解决他们很大的问题。这种政策上的延续能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而变成中型企业甚至大型企业,到那时企业对于税收的贡献可能要远远超过现在的减免额。”
也有专家提出,对于小微企业税收的减免要保证力度与持续性。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曾表示,对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个做法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因为现在确定的一个额度,能够适用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一部分企业,减税可以步子更大一点,这样对经济的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