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下半年,商业保险迎来了顶层设计,发展有了新目标。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后,很快,8月13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保险业新“国十条”,其对保险业的定位之一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一定要有相应的税优等政策环境,否则保险行业很难做到国十条定位的高度。”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商业保险要发展到新“国十条”定位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的高度,税收政策的支持必不可少。
那么问题来了,税收政策对于保险业还有哪些优惠空间?业内对税收支持政策还有哪些期待?期待的税优政策可能撬动多大的保险市场?听听业界的声音吧。
寿险、健康险 对税收优惠都还有期待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国务院8月13日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给保险行业定位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一个定位,即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不过,保险业人士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首先政策支持必不可少。
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居民基本医保、养老的补充,但从国内目前的情况看,期望民众主动购买保险不太现实,业内一直期望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税收政策杠杆撬动这一市场需求,但政策力量还明显不足。
“目前针对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能给税收优惠的,只有企业(及职业)年金,但还不是免税,只是在4%工资总额以内可以延税,到退休领取时还是要缴税的。”国寿养老险公司一位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称。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居民健康、养老需求的巨大作用,保险业内希望健康险和寿险这两大主要的人身险业务能够逐步得到包括延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涉及的对象不仅是保险公司,还包括企业和个人。
招商信诺人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孙勇认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的税优政策的重心可以是引导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包括年金和医疗健康险),以及中产阶级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商业保险(包括年金、养老险、医疗健康险等)。
他认为,我们国家对于重大自然灾害、个人处于极端困难和重大灾难时,会提供一定程度的托底保障或补贴。如果政府通过较少的财政支出(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搭建起较为强大和充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能力,就可减轻政府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负担。同时,通过税收优惠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可以上缴更多的税收来反哺政府鼓励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承让。
作为养老补充:
发挥作用的可以不只是养老保险
1、企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费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给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工资4%额度内延税;年金投资收益延税。
3、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免征营业税。
4、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费税收递延。
2、一定额度内的寿险,可以给每个人购买寿险产品给予一定额度的免税。
“这样以后老百姓自然而言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人寿)保险。”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外直接刺激保险业发展的核心手段。”孙勇对《证券日报》称。他随后举了美国作为养老保险的401K账户和医疗健康险税收优惠刺激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做法(更多详情请见保险版官方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退休养老保险体制,因此,我国的人寿保险税收政策建立比较晚,而且比较零散,没有系统性。多年研究保险业税制的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初旺认为,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制过程中,大力发展商业人寿保险可以适当缓解疾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广的缺陷,商业人寿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补充,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现行人寿保险的税收政策变得非常重要。
“保险行业(本文均指人身保险行业)的一大特点是长期性,保险资金的长期性、保险服务的长期性,解决客户财务规划的长期性,就顺其自然地要跟客户的养老挂钩。所以保险业参与养老首先的定位是保险的主业,就是养老金。”交银康联总裁张宏良对《证券日报》(保险版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说,这里所说的养老金,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企业年金、团体年金或个人的养老年金保险,更是指当期收益可以长期投资化的所有寿险产品,可以通过税收递延或税收优惠去引导客户在未来退休或到达一定年龄后领取保险金和收益的保险产品。“税收杠杆可以去撬动客户需求,让客户购买的目的和最后实现的效果一样,都是为养老。”
新华保险(38.53, 3.50, 9.99%)总裁万峰对媒体表示,通过税收政策可以改变保险产品属性,在特定情况下,以养老为目的并有条件限制的多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也可以转化为保障型产品。他举了欧美一些国家的例子,即,居民购买两全保险、理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险等都可以享受递延税政策,但只有在65岁后领取才可以,如果中途退保,首先要补缴税。
通过这种方式,这些短期理财险,就转化为长期性的保险产品,已成为一种长期理财甚至带有养老概念的产品,并在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保险产品就可以以此服务客户养老所需。
刘初旺研究发现,基于寿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各国都对寿险消费者给予一定的税优政策。对于寿险保费支付,一般都规定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保险给付,分为生存收益和死亡收益两个部分区别对待。“实践中往往采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即只对保单持有人所得给付金,即到期给付金或退保金加上所有已得红利的总和,超过已支付保费的部分征税。”
具体到我国的个人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税前扣除额度问题,刘初旺认为,需要和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改革结合起来,可以允许纳税人在年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人寿保险费。而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年金,在公司税前扣除政策方面保持现行做法,国外来看,年金最重要的功能是递延纳税,所以为了鼓励年金发展,在公司为员工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年金时,可以享受免税,而等到个人将来退休领取年金收益时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作为医保补充:
健康问题比养老问题更迫切
“健康保险非常值得探讨,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现在国家更注重养老问题,但养老与健康分不开,没有健康的养老就不是养老。而事实上,健康相对于养老更迫切,养老是几十年以后的事,但健康是每个人从小到大都会面临的问题。”国寿养老上述高管对《证券日报》(保险版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分析。
这位高管认为,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覆盖面广,但保障额度低。基本医保看起来报销比例比较高,但为人忽略的是,人生病后不仅面临治病的问题,还面临其他损失的问题,所以健康产生问题导致的影响很大。
我国现行的关于商业健康险的税优政策包括,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税前扣除。国务院8月27日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向,并提到了“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事实上,相比养老,在商业健康险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更是业内翘首企盼的,且业界期望的不仅仅是延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牵头各保险公司提出了关于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三大建议,针对企业客户、个人客户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
比如针对企业客户,建议进一步提高企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由现行的4%-5%提升至8%-10%,同时,完善补充医疗险定性及申请流程,并将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险保费在员工缴纳个税前列支。(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于其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个人客户,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仅给予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基本医保费给予税前列支的优惠,业内建议对其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
对业界有如此期待的原因,国寿养老上述人士解释道,因为商业健康险是对个人医疗支出的补偿,是个人已经花费在就医上的钱,并不是个人收入,记入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恰当。“补充医疗保险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性质一样,都是为了补偿个人为了身体健康必须花费的钱,所以业内希望商业健康险可以享受到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类似的免税待遇,在个人工资的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税前列支。”
中保协对于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建议书认为,税前列支除了可以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外,还可以鼓励中产阶级及所有需要商业健康保险的居民将个人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释放中产阶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占用,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
而针对保险公司,尽管一年期以上的健康保险业务免营业税,但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实行先上交再退回的制度。业内希望简化流程,并直接对健康保险业务全部免征营业税。
由于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
孙勇分析,对于医疗健康险的税优政策如能推行,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医疗健康险的市场发展进程,甚至可以对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他列举了六大方面的影响。
首先,企业和个人参与搭建社会保障体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极大增强。
其次,政府的健康医疗等社会福利支出压力(尤其是长期增长的压力)将大大减缓。
第三,企业和个人在医疗健康险方面的积极参与,将大大提高全民的健康保健意识;企业雇主参与进来,成为医疗费用的支付方,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保费成本,因此,全民的医疗保健将从医病为主转向预防为主。这对于社会和国民经济将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贡献。
第四,医疗卫生体系将更为积极地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因为保险公司和雇主都有动力去控制医疗成本,以降低赔付和保费支出。预防疾病发生、即时治疗小病、控制慢性病、合理用药,都将有助于长期控制医疗成本,有利于控制全社会的长期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第五,分散医保压力。中国老龄化严重,未来医保资金池不足以支持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开支,而且年轻劳动力人口在萎缩,医保资金池可能面临崩溃风险。及早通过商业保险,分流个人财富积累进入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将大大缓解政府的医保压力。
第六,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于优秀的企业来说,福利和薪酬同时成为吸引人才的因素。如果企业能够将员工医疗保障福利与企业经营绩效、个人对于企业的贡献等挂钩,会对留住人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如果能给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社会都是好事情。尽管出台了税优政策不一定意味着大家马上就有了买保险的积极性,但从支持商业保险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在税收优惠支持上应该有所体现。”上述养老险公司高管认为。
1、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2、企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税前扣除。
1、提高企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由现行的5%提升至8%-10%。
2、直接对保险公司的全部健康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3、将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险保费在员工缴纳个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
“因为医疗支出补偿不是收入,是花费在就医上的钱,所以希望在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可以税前列支,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