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法规或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出台,最晚2015年底正式实施,税率为6%或11%。普华永道今日召开媒体讨论会,该公司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会上透露以上消息。
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法规或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出台,最晚2015年底正式实施,税率为6%或11%。普华永道今日召开媒体讨论会,该公司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会上透露以上消息。(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剩下房地产、建筑行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胡根荣表示,其中,金融业营改增难度最大,或将成为最后一个推出的试点。难度主要体现在税率和征收办法的敲定上,这将为金融企业的商业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是由于税率改变所引起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扣额的可用性。这决定了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
现行试点主要采用了三种税率,分别是6%、11%和17%。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这三种税率对金融业流转税实际税负的影响为:6%情况下,普遍税负降低;11%持平:17%则税负大幅提高。
胡根荣透露,目前相关决策部门倾向于11%,但难题是如何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目前,增值税抵扣需要发票作为凭证。但不论是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会还是小额贷款公司等各金融类企业的主力客户都是个人,而个人客户目前无法给银行开具发票。
以银行业为例,金融业的收入主要有三块:利息、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服务,其中利息占大头,如果对利息收增值税,那么对利息支出做进项抵扣,但这部分发票无从获得。
比如,一家公司目前按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此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在金融业营改增以后可能为11%,此公司的收入为100,每年购买价值为5的固定资料,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公司可因此次购买获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公司并没有进行其他可以作为进项税抵税额的购买。
“我们的探讨是否可以把税率调低一点,采用6%的税率,这样利息费用就不抵扣了。”胡根荣表示,目前这也是一种可能通过的方案。
在计税方法上,目前尚未确定。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型服务业,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现阶段对于对金融保险业务采用简易征收仍存在很大争议。
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金融保险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金融保险企业将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会导致抵扣联条终端、重复征税。
“采购产生的进项税其税率在营改增后高于原营业税税率,如采用简易征收,会增加采购成本。根据我们通有关方面的讨论,对于金融保险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能性并不大。”胡根荣称。
反映到事务操作层面,主要体现在发票管理、产品设计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
比如说,如果存款利息需要交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个人存款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复查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征收管理方面,是否可以合并申报增值税,以及在哪个层面合并,是方案需要解决的关键。胡根荣表示,对于金融企业来说,通常重要采购工作由总部完成,而消费通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公司总部因此累计大笔进项,如果不是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合并申报,那么总部所取得的进项应如何分配到各个公司?
此外,同业拆借是否免税,相应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如果需要,怎样核定转出的进项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