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自11月29日提高汽油等七类成品油消费税,这是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社会各界对此颇为关注。
笔者认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亦属正常。从全球看,2012年以来,已有俄罗斯等十多个国家相继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目的是为了降低能耗。再者,我国汽油、柴油流转税赋比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都要低,更低于欧盟国家。而且,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从12月1日起取消了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含铅汽油等消费税,这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产业生产成本。更重要的是,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提价不提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对我国各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当前国际原油(64.73, -1.42, -2.15%)价格下跌,我国消费需求量有所增加,提高消费税对引导消费、抑制过度消费能起到一定作用。其次,我国成品油从净出口变成了净进口,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接近60%;如不控制,石油需求消费矛盾将更加突出。再次,提高成品油税有利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治理大气污染。同时,能加快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更为重要的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是落实我国消费税改革基本思路,符合“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客观要求。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但客观上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也有一定负面影响:对拥有私家车的工薪阶层增加了一定负担,没有让民众真正分享国际油价下跌带来的实惠。另外,过高的成品油消费税,也会影响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这些都值得各级政府认真考虑。不过,这些负面影响不是主要的,总体上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