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公司的赔偿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出口的货物因质量不合格导致报废,支付境外公司的赔偿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境外公司取得境内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境内出口企业支付境外公司的赔偿金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