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处租入的房子,可以要求他开具专票吗?
从个人处租入的房子,可以要求他开具专票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如果个人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而免征增值税的,则无法开具专票;如果超过10万元,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