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至两年,是否只适用于软件企业?
财税〔2012〕27号规定外购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至两年,是否只适用于软件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外购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至两年适用于所有企业。
财税〔2012〕27号规定外购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至两年,是否只适用于软件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外购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至两年适用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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