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得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否作为继续教育支出在个税前扣除?
员工取得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否作为继续教育支出在个税前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021年12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36项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以作为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元定额标准在个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