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不给股东分配就不用计提盈余公积?
企业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是否企业不给股东分配利润就不用计提盈余公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当年税后利润即使不分配给股东,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应计提法定公积金(即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