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的设备是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的设备在2022年四季度竣工结算,在2023年4月竣工决算,是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的设备在2022年四季度竣工结算,适用自建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