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因此,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不可以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