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零售尿素是否免征增值税?
企业零售尿素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4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因此,自2015年9月1日起,企业零售尿素不再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化肥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