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单位带船只和人员在河道中给我们采砂,应取得什么发票
委托其他单位带船只和人员在河道中给我们采砂,应取得什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单位应开具“劳务*其他加工劳务”的发票。
委托其他单位带船只和人员在河道中给我们采砂,应取得什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单位应开具“劳务*其他加工劳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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