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吗?
职工退休,跟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12条指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在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返聘协议属于劳务合同,而不属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