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销售软件时随同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时随同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时随同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时随同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时随同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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