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一、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持续减轻税费负担。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3号)的规定:“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40%,所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即实际为3%(25%×20%×60%);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为5%(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