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发票,计提的折旧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企业自建仓库2022年9月份投入使用预转固,10月开始计提折旧,2023年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发票,计提的折旧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自建仓库2022年9月份投入使用预转固,到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不足12个月,2022年计提的折旧汇算清缴时不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