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把火车票丢失了凭什么资料报销?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员工把火车票丢失了凭什么资料报销?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由于铁路部门不能办理补票手续,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