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能否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天津的养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能否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2023年4月3日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养牛的牧业企业,已经享受了农林牧渔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农业生产,按照养牛数量每年拨付财政补助,请问这部分补助资金能够并入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享受优惠么?
黄橡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有关规定,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你公司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与从事项目直接相关,因此,除符合条件计入不征税收入的以外,可以并入相关项目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上述财政性资金归属于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