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对外销售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范围?
我公司是甘肃的房地产企业,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对外销售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范围?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税政一便函[2017]24号)第二条规定,据了解,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地下车库均不能办理产权证。根据省人防办提供的情况,部分无产权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省建设厅提供的情况,开发商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其配建的地下车库或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修建的地下车库面积。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因而无论是配建的地下车库或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库,只要未获得销售许可或产权移交,其成本、费用均不予扣除。即使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车位销售合同,但因事实上只是转让车库的使用权,并未发生权属转移,应视为租赁行为。不论租赁期长短,均不纳入土地值税征税范围,开发商取得无产权地下车库的租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房产税等。
根据上述规定,甘肃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纳入土地值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