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评估方法计算销售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时,购入时的契税可以扣除吗?
按照评估方法计算销售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时,购入时的契税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规定:“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按照评估方法计算销售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时,购入时的契税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规定:“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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