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批发销售成品油开具发票时数量单位可以选择升吗?
企业批发销售成品油开具发票时数量单位可以选择升吗?还是必须选择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批发销售成品油开具发票时数量单位可以选择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