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银行开具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银行开具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五)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第1目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票据贴现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