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的工程服务,应在施工地还是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提供的工程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建筑服务发生地,因此,应在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提供的工程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建筑服务发生地,因此,应在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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