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内部调整,总金额没有增加,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内部调整,总金额没有增加,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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