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给农村供自来水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四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公司给农村供自来水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