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再转让该股权,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股权时转让人已被税务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缴纳了个税,购买人再转让该股权时,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作为股权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