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减额为负数如何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加计抵减情况?
答:参考2019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
74.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答:参考2019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
74.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