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第九条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 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 缴纳契税,即投资方虽然进行股权转让,但如果土地、房屋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