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有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三)项规定,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