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车辆购置税能否在增值税销售额中扣减?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5目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购进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