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股东发生变更在解除原劳动合同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能否享受个税优惠?
答:这个情况不能适用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优惠,该文件规定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贵司的这个情况是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因此不适用。
答:这个情况不能适用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优惠,该文件规定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贵司的这个情况是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因此不适用。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