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茶叶作为送礼用,是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上述规定,购入的茶叶作为送礼用,属于视同销售情形,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上述规定,购入的茶叶作为送礼用,属于视同销售情形,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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