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计入在建工程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时要纳税调整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因此,贵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管在哪个科目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汇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