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个人运输货物,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个人运输货物,个人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