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船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以无船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以无船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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