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零部件批发零售可以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 ...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综上,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不可以享受批发和零售农机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