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含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减除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后的金额。
上一篇:哪些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