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如何确认资本化?
答: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二、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具体如下: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