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第一条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第一条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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