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以下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要留残值吗?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规定:“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综上,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税法上享受500万以下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无需保留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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