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同时安装,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
答: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货物发出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不是货物安装完成时。
答: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货物发出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不是货物安装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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