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蒸汽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10月11日“互动交流—纳税咨询”版块的答复。
留言内容:通过烧木柴、生物质颗粒等物质,产生的蒸汽按吨销售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发票的税率是13%还是9%(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
回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蒸汽属于热水注释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及答复,一般纳税人销售蒸汽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