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处取得工资,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预缴了个税,是否办理汇算清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从两处取得工资,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已分别按规定预缴了个税,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