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国企业支付股息可以按5%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九条“股息”规定: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10%。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根据上述规定,向美国企业支付股息需要按10%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