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其持有的另一子公司的股权,能否免征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母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其持有的另一子公司的股权,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