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水塔等非房产的占地价值是不是可以减除房产税?
答: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政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游泳池、烟囱、水塔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计入应税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在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计算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时,可将非房产税征税对象的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价值进行扣除。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答: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政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游泳池、烟囱、水塔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计入应税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在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计算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时,可将非房产税征税对象的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价值进行扣除。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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