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待客户,取得景点门票是否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税务机关监制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景点的门票,应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税务机关监制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景点的门票,应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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