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黄芩研磨成粉做成饲料出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免税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企业采购黄芩研磨成粉做成饲料出售不能免征增值税。